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2024-05-15

1.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账户的设置
外币统账制方法下,对外币交易的核算不单独设置科目,对外币交易金额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差额可在“财务费用”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汇兑差额”反映。该科目借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贷方反映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期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后,一般无余额。
二、会计核算基本程序
发生外币交易时,其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第一,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第二,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金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第三,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三、主要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兑换业务的会计处理
外币兑换业务是指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购入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卖出外币)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售出外币(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买入外币)。企业卖外币时,一方面将实际收取的记账本位币(按照外币买入价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入账;另一方面将卖出的外币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付出的外币按当日市场汇率(或当日平均汇率,又称当日市场汇率,下同。不包括外币资本折算)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例14-1】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将50 000美元到银行兑换为人民币,银行当日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6.25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35元人民币。
本例中,企业应当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同时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售出的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在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记录人民币账户记录美元的减少;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人民币账户记录人民币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的财务费用。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50 000×6.25) 312 5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50 000美元)(50 000×6.35)317 500
企业买入外币时,要按外币卖出价折算应向银行支付的记账本位币,并记录所支付的金额;另一方面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买入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并登记入账;同时按照买入的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实际付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收取的外币按照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例14-2】甲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因外币支付需要,从银行购入10 000美元,银行当日的美元卖价为1美元=6.40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6.30元人民币。
本例中,应对银行存款美元账户做增加记录,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对该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做增加记录;按照实际付出的人民币金额对银行存款账户做减少的记录。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 000美元)(10 000×6.30) 63 00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 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10 000×6.40) 64 000
(二)外币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国外或境外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引进设备,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记账,以确定购入原材料等货物及债务的入账价值,同时按照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如外币银行存款和外币应付账款账户等。
【例14-3】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境外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设备价款为250 000美元,购入该设备时市场汇率为1美元=6.35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0 000美元)(250 000×6.35)  1 587 5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250 000美元) 1 587 500
【例14-4】甲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其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美国购入某种工业原料500吨,每吨价格为4 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3元人民币,进口关税为1 660 000元人民币,支付进口增值税3 104 200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由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500 吨×4 000美元×6.3+1 660 000)  14 2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104 200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2 000 000美元) 12 600 000
银行存款 4 764 200
企业出口商品或产品时,按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人民币入账;对于出口销售取得的款项或发生的债权,按照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入账,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如外币银行存款账户和外币应付账款账户等。
(三)外币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外币时,按照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同时按照借入外币的金额登记相关的外币账户。
【例14-5】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本期从中国银行借入港币1 500 000元,期限为6个月,借入的外币暂存银行。借入时的市场汇率为1港币=0.9元人民币。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港币户(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90)  1 350 000
贷:短期借款——港币户(1 500 000港元) 1 350 000
6个月后,乙股份有限公司按期向中国银行归还借入的港币 1 500 000元。归还借款时的市场汇率为1港币=0.88人民币。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港币户(1 500 000 港元)(1 500 000×0.88)  1 320 000
贷:银行存款——港币户(1 500 000港元) 1 320 000
发生的汇兑损失,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四、外币账户的期末调整
各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与账面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构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发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例14-6】丙股份有限公司外币业务月初的余额为:
银行存款——美元户外币余额60 000美元,人民币余额376 500元;
应收账款——外商外币余额36 000美元,人民币余额225 900元;
应付账款——外商外币余额28 000美元,人民币余额175 700元。
本月月初的美元汇率为6.2750,月末的美元汇率为6.2950。本月发生以下涉及外币的业务:
(1)3日,偿还以前所欠某外商的应付账款 16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6.3250。
16 000×6.3250=101 200(元)
借:应付账款——某外商(16 000美元) 101 2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6 000美元) 101 200
(2)15日,收到某外商偿还欠款一笔,金额为20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6.2850。
20 000×6.2850=125 700(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0 000美元) 125 700
贷:应收账款——某外商(20 000美元) 125 700
(3)21日,以10 000美元支付专项工程设计费用,当日的美元汇率为6.3000。
10 000×6.3000=63 000(元)
借:在建工程(10 000美元) 63 000
贷:银行存款(10 000美元) 63 000
(4)月末,各有关科目的美元、人民币余额分别为:
“银行存款——美元户”科目:
美元余额=60 000-16 000+20 000-10 000=54 000(美元)
人民币余额=376 500-101 200+125 700-63 000=338 000(元)
按月末汇率计算的人民币余额=54 000×6.2950=339 930(元)
差额部分=339 930-338 000=1 930(元)
“应收账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额=36 000-20 000=16 000(美元)
人民币余额=225 900-125 700=100 200(元)
按月末汇率计算的人民币余额=16 000×6.2950=100 720(元)
差额部分=100 720-100 200=520(元)
“应付账款——外商”科目:
美元余额=28 000-16 000=12 000(美元)
人民币余额=175 700-101 200=74 500(元)
按月末汇率计算的人民币余额=12 000×6.2950=75 540(元)
差额部分=75 540-74 500=1 040(元)
产生的汇兑损益为:
1 930+520-1 040=1 410(元)(汇兑净收益)
月末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 930
应收账款——外商 520
贷:应付账款——外商 1 040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 410

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2. 出口外汇收入的账务处理

1、我国会计法规定,中国境内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因此,收入了外币计入美元账户也要按人民币价值登记。汇率,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的外汇汇率,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按收到汇款当日央行公布的中间价作为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进行登记。如果人民币结汇或者使用时,当期汇率如入账汇率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2、按实际到账登记银行,少收的部分如果是未付款,可以计入应收账款(税略)。如果是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130*汇率
       应收账款—***   或 财务费用—手续费   10*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就支付这么多,就不用做应收了,等于是折价销售。折价销售按实际售价计入收入和计算税金。
3、发货时
借: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当日美元汇率与入账时汇率差额,如果贬值分录相反)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50*当日汇率
4、可以。记账本位币不是说你的账户里是人民币,而是以人民币作为记账金额,银行里的实际存款还是美元。如果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或相反分录)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补充问题:
1、你们合同约定的是离岸价格,这样运费由对方支付,但你们办理手续,这样代收的运费计入其他应付款
收到运费
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30*汇率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0*汇率
       贷:其他应付款—运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运费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2、作为暂付款处理,等具体金额确定或收到票后再补充登记,多退少补,例如,先支付20,后结算是30
支付20时
借:其他应付款—运费 20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20
按实际结算金额补充登记
借:其他应付款—运费 10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 10
如果先支付了50,后结算为30,将多余的20红字冲回。
如果结算运费大于对方支付的运费,如,对方支付了30元,最后结算为35元,这5元计入销售费用,而不是核销其他应付款。

3. 有关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下面的例题进行深度分析。

有关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些交易活动包括:企业买人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居民企业向国外出El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如企业借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发行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债券;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等。在这些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发生与确认实现时的汇率变化。将会产生汇率差,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第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就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第四,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 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面

对外币交易在会计上该如何处理,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一项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下面我们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一步对比二者的会计处理原则。
  20×2年11月11日,美国某出口商以赊销的方式向法国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计FRF181500,当天的汇率为FRF5.50/US$1,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FRF5.40/US$1,结算日为20×3年01月11日,结算日的汇率为FRF5.6/US$1。双方约定以法国企业的功能货币法郎结算货款,该出口商所选择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因此,对美国出口商而言,该交易为外币交易,而对法国企业而言则为本币交易。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两种交易观点下,美国出口商的会计处理程序。
  从我们前面的会计处理程序中可以看出,按照一项交易观点,以功能货币(记账本位币)计量的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都不是在销售成立之时确定的,这不尽符合确认收入实现的公认会计原则,也与国内购、销交易的会计惯例不一致。同时,把汇率变动影响反映为销货收入和购货成本的调整,而不是反映为外币交易中的汇率变动风险,也是不恰当的,这是它之所以被两项交易观点取代的主要原因。
  从上述会计分录我们还可以发现,对该例按照“两项交易观点”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由于延期付款的原因,在会计期末按期终汇率调整非功能性货币项目的功能货币等值导致了未实现汇兑损益,例中将它与在期内已结算的外币交易上实现的汇兑损益不加区别同样地确认为当期的汇兑损益,即采用当期确认法。而关于应否在当期确认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另一种争议即递延法。
由于两项交易观点处理比较简单,且能反映企业遭受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两项交易观点已为世界多数国家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所采纳。

外币交易会计处理方面

6. 外汇会计分录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1、收汇的时候做账;借:银行存款(外币)
贷:应收/款项
2、结汇的时候已经做了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外币)
3、这个时候外币金额已经跟银行的账单上一致了
4、不同的只是在你收汇的时候的汇率和结汇的汇率不同,换成的人民币也不同,所以调整的是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人民币)

7. 外币投资、结汇会计账务处理

美元帐户7月10日到帐79185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79185美元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
根据记账汇率折算差额计入
贷:实收资本
50万元
8月13日结汇5万美元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
根据记账汇率与结汇汇率折算差额计入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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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投资、结汇会计账务处理

8.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计算外币货币性项目外币余额;
 
 (2)用外币余额乘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计算记账本位币余额;
 
 (3)上述记账本位币余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的差额即为汇兑差额。
 
 2.非货币性项目
 
 (4)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5)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
 
 (6)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如为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其汇兑差额则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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