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2024-05-14

1.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癌症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邮政编码:100021。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支持中国癌症防治规划或示范项目与活动;(二)支持中国癌症防治与康复的科学普及项目与活动;(三)支持中国癌症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四)资助癌症学术著作与科学普及读物或音像作品的出版;(五)支持癌症防治研究机构、学术或社会团体和个人间以及对外的友好交往、合作与交流;(六)支持和推动中国抗癌新药的研制和临床应用;(七)奖励癌症防治、研究和科学普及成果以及为中国抗癌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八)为保证以上各项活动的开展,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及公众募捐;(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以本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十一)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同意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为我国防癌、抗癌事业作贡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四)不在因犯罪被处管制、拘役或徒刑的执行期内。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二)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四)具有本基金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六)完成本基金会交给的工作。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协调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各有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活动的合法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二)召开理事会会议;(三)基金会及所属机构日常工作及办公条件保障;(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的报酬;(五)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正当开支。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1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二)决定参与经营企业;(三)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参与外汇买卖交易;(四)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它重大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继续用于相关的公益活动;(二)捐赠给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三)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2. 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亲,中国抗癌协会现有个人会员 4 万余人,团体会员单位遍布全国。【摘要】
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提问】
[开心]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帮您查询到: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亲,中国抗癌协会现有个人会员 4 万余人,团体会员单位遍布全国。【回答】
亲,本会在 31 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地方抗癌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了45 个专业委员会。【回答】
亲,中国抗癌协会(CHINA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缩写CACA)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肿瘤学科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亚洲地区抗癌组织联盟(APFOCC)理事单位和七个常务理事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并与美国ASCO 、 AACR 、 ACS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回答】
您好我想加入您们协会怎样的流程【提问】
亲,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中国抗癌协会,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2.进入到该网站以后点击会员服务。3.页面跳转以后点击个人会员加入。4.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管理系统进入。【回答】
亲,  第一种方法:扫描中国抗癌协会微信公众号(见左下图),点击关注,然后点击右下方菜单栏“会员中心”;打开上拉菜单,点击“会员登录”。【回答】
先进行系统注册,标红色*的注册项为必填项。注册成功后,再进行会员申请。请点击“申请会员”按钮,完成省市抗癌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会员申请操作。  如果以前曾经入会,在注册的过程中,会出现手机号或邮箱地址已经注册的提示。请您直接用系统提示的手机号或邮箱地址进行登录。在登录时如果忘记密码,请按照系统提示执行找回密码操作,然后再进行登录。【回答】
收到!每年需要交多少钱的会费【提问】
亲,5普通团体会员单位收费标准1000元。【回答】
能不能发一个会员收费标准给我一下【提问】
一、会费缴纳标准(一)事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如下:1. 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2万元;2.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1万元;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5000元;4. 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3000元;5. 普通团体会员单位收费标准1000元。(二)企业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如下:1.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2万元;2. 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收费标准1万元;3. 普通团体会员单位收费标准5000元。【回答】
您们怎么来认定职位呢!这协会都是癌症患者还是管理员【提问】
亲,根据对协会的贡献认定的哦。【回答】
亲,都有的哦。【回答】
还是中国的癌症患者都能接触到!比如医院的癌症科之类的【提问】
亲,协会都是开放的哦。【回答】
亲,是的。【回答】

3. 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

亲为您查询到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中国抗癌协会(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简称CACA)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肿瘤学科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亚洲地区抗癌组织联盟(APFOCC)理事单位和七个常务理事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并与美国ASCO、AACR、ACS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摘要】
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提问】
亲为您查询到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中国抗癌协会(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简称CACA)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肿瘤学科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亚洲地区抗癌组织联盟(APFOCC)理事单位和七个常务理事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并与美国ASCO、AACR、ACS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回答】
您好请问加入癌症协会需要什么手续【提问】
想要加入抗癌协会,可以在电脑上打开中国抗癌协会的官方网站来进行注册其会员,提交入会申请。打开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会员服务,然后再点击登录链接。在出现的界面中点击申请个人会员并按照步骤提交入会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抗癌协会会员。【回答】

中国抗癌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协会?

4. 怎么加入中国抗癌协会

【摘要】
怎么加入中国抗癌协会【提问】


第一种方法:扫描中国抗癌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然后点击右下方菜单栏“会员中心”;打开上拉菜单,点击“会员登录”。


第二种方法:扫描会员管理系统微信二维码进行登录注册。【回答】

5. 广东省抗癌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广东省抗癌协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译名:GUANGDONG PROVINCIAL ANTICANCER ASSOCIATION,缩写:GDACA。第二条 本团体是在中国抗癌协会、广东省科协及广东省卫生厅指导下,由全省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和热心于抗癌事业的各界人士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团结和动员全省各学科的肿瘤科技工作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一切热心我省抗癌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肿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抗癌知识和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肿瘤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我省抗癌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中山大学肿瘤医院内。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开展肿瘤学术和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科间和团体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肿瘤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 通过出版物、广播、电视等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防癌宣传,普及肿瘤科学知识,出版《防癌报》,提高广大群众的抗癌知识水平;收集并提供国内外抗癌防癌情报;推动群众性防癌活动;(三) 开展肿瘤学科继续教育,更新肿瘤科学知识和技术,提高广大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肿瘤专业水平;(四) 编辑出版肿瘤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著作、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癌症》杂志;(五) 推广肿瘤科学技术成果,促进肿瘤防治水平的提高;(六) 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肿瘤防治研究方面的建议,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七) 开展肿瘤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项目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专业医师资格认证、抗癌药物和医疗器械的验证、评审等任务;(八)开展民间国际肿瘤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国外肿瘤学术团体和肿瘤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九)发现、推荐优秀肿瘤科技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优秀肿瘤科技人才,评定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十)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与名誉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 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高级技术职称科技人员;(四) 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五) 大专院校毕业,在医疗、教学、科研、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管理部门从事肿瘤专业及有关科学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者;中专毕业,已从事医疗、护理、药物及实验室工作6年以上并具有肿瘤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自学成才,且具有肿瘤专业10年以上经验与技术能力者:(六) 热心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 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2名本团体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二)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本团体组织部门审核批准;(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据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学术与公益活动,享受优先与优惠待遇;(三) 获得本团体有关宣传、学术等资料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任务;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科普宣传、科技开发、推广和咨询服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为10元人民币/年/人);(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凡医疗、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向本团体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单位会员。其权利为:选派代表参加本团体有关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有关的宣传、学术资料;获得本团体优先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在医疗、教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与本团体合作。其义务为:遵守本团体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团体决议,完成所委托的任务:资助本团体活动经费。第十五条 名誉会员著名的肿瘤学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接受为本团体名誉会员。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选举和罢免理事,推荐名誉理事长;通过提案和决议;(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通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协会实际工作的科学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个别热心于本团体工作并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订协会的组织细则和工作细则,制订与审议工作计划;(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下一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改选下届理事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协会先进工作者:(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除设有名誉职务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一3人。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理事会闭会期问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在常务理事会体会期间,理事长领导本团体全面工作。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尚可成立若干工作小组由常务理事分工负责。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并领导秘书长的工作。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揭赠;(三)上级部门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挂靠单位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修订章程经2009年2月25日广东省抗癌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团体使用中国抗癌协会会徽。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抗癌协会的协会章程

6. 中国抗癌协会的介绍

中国抗癌协会(CHINESE ANTI CANCER ASSOCIATION,CACA)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肿瘤学科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亚洲地区抗癌组织联盟(APFOCC)理事单位和七个常务理事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正式会员,并与美国ASCO 、 AACR 、 ACS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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