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

2024-04-27

1. 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

生育险报销超过一年的期限,是不予办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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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

2. 生育保险过期怎么办

超期办理生育保险报账,很难办了。协商吧一、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费一年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津贴待遇。二、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各单位2004年1月1日起以前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尚未报销的费用,请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以前报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过期不再办理。四、凡2001年4月5日(含2001年4月5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本人发生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可按生育保险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2001年4月5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发生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按原渠道解决。五、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其费用按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类别和费用标准予以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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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理

生育险报销超过一年的期限,是不予办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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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理

4. 生育保险多久过期?过期未报怎么办?

  生育保险多久过期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 方案 ,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 法规 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详情请咨询:12333。
   
      报销时限:(逾期申办相关机构将不予受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需要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30日内凭《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将其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收入,造成职工生育贴、护理假津贴降低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时限为婴幼儿出生半年内申请)。
   
      生育保险过期未报怎么办
   
      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 相关法规 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各单位2004年1月1日起以前已发生的符合 相关法规 的尚未报销的费用,请务必于2004年3月31日以前报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审核报销,过期不再办理。

5. 生育保险过期了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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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期,八月领,由于当时没孕,所以,孩子正常情况下九个月以后才能被生,所以是5月后生育一有效。我们这又规定,每年要年检,延期。你没有去但虽然你没有去,但你10月就生育了一个孩子。离办生育证日只有14个月,这个在我们这是视为有效的,再长,就没法认可了。所以,你直接去计划生育办在报销单据上盖个“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就好,我就是搞搞搞这个的,#@!¥%@#%¥@#!¥!@#¥#!#%!@¥我自己都郁闷这个。当然,你们那如果有别的什么规定,就按他们办吧。要不是我在这单位以辞职为威胁,我这么干也会挨上头骂的,毕竟上面规定10个月以上就要延期

生育保险过期了怎么办理

6. 生育险过期了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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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超过一年的期限,是不予办理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7. 生育保险金领取期限过了怎么办

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没有期限限制的,生育保险报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结算单等材料,一般是在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发放到位。
一、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二、申领生育保险新规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待遇申领无时间限制。

生育保险金领取期限过了怎么办

8. 生育险没拿到,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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