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2024-05-16

1.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差别有哪些?(财务会计问题)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包括哪些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以上)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0%以下)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20%~50%)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包括哪些内容?

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5.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6.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异同?

一、成本法
1.取得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应收股利(不可能是“应收利息”的)
贷:银行存款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无需账务处理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无需账务处理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无需账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同,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被投资单位分别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明细核算。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在处置、出售投资时,结转已经计提的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或借方)
二:权益法
1.取得投资
(1)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被投资方实现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3.被投资方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预计负债
4.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外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个是指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如被投资单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加)
或相反会计处理
5.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
6.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7.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对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同,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被投资单位分别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明细核算。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在处置、出售投资时,结转已经计提的准备。
8.处置投资
借:银行存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投资成本)
—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或借方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或借方
投资损益(或借方)
首先,可知采取的权益法
(3)资本公积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其他权益变动)9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0
(4)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b(损益调整)60
(5)应该是30%,注意后面说的是全部。

7.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有什么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应注意的问题有: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①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②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③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 
④ 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 
(3)"损益调整"明细账 
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或: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 
4)"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 
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5)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 

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有什么不同?

8.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不同?

两种方法运用的前提不同(或是适用的范围条件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两种方法的比较: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二)核算不同: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二、性质不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是社会性的内涵因素决定,权益法是价值的体现,权益法往往不等于价值。三、两者的账面价值不同:(一)、成本法 ,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减少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二)、权益法 ,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四、两者的账务处理不同(一)、取得投资时 :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成本法下:不确认。权益法下: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三)、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权益法下: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四)、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成本法下:不确认。不作账务处理。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下: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表决权投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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