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获得转让款需要开发票吗

2024-05-13

1. 股权转让后获得转让款需要开发票吗

不需要开具发票,非经营行为。收据即可,但要保留能相关协议或者第三方评估等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股权转让后获得转让款需要开发票吗

2. 股权转让款开什么票

不需要开具发票,非经营行为。收据即可,但要保留能相关协议或者第三方评估等证明材料。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股权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3、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3. 股权转让怎么开票

法律分析: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怎么开票

4. 股权转让开具什么发票

股权转让应该没有什么发票,就是要到相关工商部门登记转让股权协议 并跟你的股权给他人 ,【摘要】
股权转让开具什么发票【提问】
股权转让应该没有什么发票,就是要到相关工商部门登记转让股权协议 并跟你的股权给他人 ,【回答】
收到股权转让款应以啥票据入帐?应给对方啥凭据?【提问】
如果股权转让支付对价的方式是银行汇款,汇款单及银行流水即可证明受让方支付了约定的股权出让金额;
如果是现金支付,或者是部分银行转账,部分现金支付,则需要出具收据证明,收据需要列明收款人在什么时间,收到什么人的多少金额,所收款项是用于支付什么。在具体金额书写时,最好使用大小写结合方式,之后比较不容易出分歧。【回答】

5. 股权转让要开发票吗

股权转让要开发票吗
转让股权不征收增值税.股东为个人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有签合同的,均需根据合同额征收印花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要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买价和相关的税费;企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纯土地资产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需要缴纳税费.综上,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并不属于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不涉及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五、 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股权转让要开发票吗

6. 股权转让怎么开票

不需要开具发票,非经营行为。收据即可,但要保留能相关协议或者第三方评估等证明材料。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程序因素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转让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而言,在形式上有更严格的要求。执业律师在参与此类问题时,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会议
股权的出让方将转让股权的情况正式报告目标公司后,法律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集股东会的法定程序是:由董事会依据章程规定定期召集公司股东会或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正式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董事会故意不召集或故意拖召集致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以起诉目标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此合同期限的确定,可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需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为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此股权转让,法律规定必须出资购买该股权;如其不同意转让又不出资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投弃权票,既不表示赞成,又不表示反对转让的,或其没有出席亦未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而视为弃权的,均应作出视为同意转让的理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股东的会签意见不能代替股东会决议。所谓会签是指全体股东在征求意见的文件相继签署自己的书面意见的行为。股东会决议则是全体股东按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议事、表决程序后形成的法律文件。由于股东会议事程序有着法定的程序要求,因而不能用会签的方式加以代替。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7.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要不要开具发票

要看情况: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并参考《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由于华润转让股权及债权不征收营业税,不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取得转让款时,不需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要不要开具发票

8. 股权转让需要开票吗

问:我公司去年接受某公司以土地及固定资产入股,现该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问题1、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开具正式发票?凭转让方的收据是否可以入账?      2、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3、如果以后要开发该土地,以什么依据作为土地成本?      答:1、是否应开具发票问题。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发生经营行为收取款项时才开具发票,股权转让不属于经营行为,不得开具发票。      2、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问题。(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对股权转让所书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应缴纳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对单位转让股权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并入到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3、土地成本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上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股东投资的土地,应以该土地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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