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2005)

2024-05-13

1.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2005)

一、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以及统筹基金与个人的负担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大额医疗保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或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代表职工、退休人员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与之签订协议。”三、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月缴费标准,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费的单位代扣代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四、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在1个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部分,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但累计赔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属于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赔付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款修改为:“大额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包括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的负担比例以及累计赔付的最高限额等,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定。”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予以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2005)

2.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介绍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64号(2005)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

3. 武汉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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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核定的缴费工资总额8%缴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即缴费工资,不是以底薪为基数,而是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且,本人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核定;高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核定。当前,湖北省武汉市,劳动者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四、统一缴费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武汉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

4. 武汉市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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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办理社保,市劳动法规定的,只要由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该给办理社保。不论工资多少。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武汉市现在的社保缴费基数最低的是1370.6元吧!去年是1256.8元。如何办理?你单位办理了社保登记吗?有社保参保号,就直接办理职工社保新增,若是没有办理社保登记,就先办理单位参保——单位(公司)的参保手续,参照我们武汉的办事流程:1、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可以查查武汉的社保网,网上有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单位参保登记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5. 武汉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武汉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1%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申请条件1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3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4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1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1岁自5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6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7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8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基数参考
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社保缴纳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几档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主要分为四个档次,即最低档、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只要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社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其中,最低档的缴费金额共548.57元;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四、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分为企业和个人两个部分来分别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武汉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6. 武汉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济业主、帮工和流动就业者,下同)。第三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按(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市社保局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养老保险重大事项,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审核决定。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以100元为起点,多缴不限。个体经济业主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缴纳;帮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60%,帮工本人缴纳40%。帮工有权督促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六条 对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应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开办的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应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第八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停业、歇业,应在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第三章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时,应为每人设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用于记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养老金发放情况。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参加养老保险者本人身份证号为帐户号。第十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全额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年审,并出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帐单,交参加老保险者本人核对。第十二条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的养老保险费积累储存额,应按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记载的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零存整取利率计息;利息按年结算,并入储存的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应每年公布一次养老保险费利率。第十三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因故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继续对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保险费计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第十四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离开本市的,经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申请,可将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保限费退给本人。第十五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领取其养老保险个体帐户储存的养老保险费:
  (一)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死亡的,可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全部养老保险费本息;
  (二)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去境外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全部养老保险费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第十六条 原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脱离原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从事个体经营之日起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员原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与本办法实施后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第十七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参保的,有权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领取情况。第四章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第十八条 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也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自愿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领取养老金:
  (一)分次领取养老金,直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领完为止。在分次领取养老金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不间断计息,所得利息应并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的全部养老保险费本息,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 武汉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补充规定》(武劳社[2002]46号)、《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6号)、《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补充规定》(武劳社[2003]154号)和《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武劳社[2003]155号)。2.办事程序: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发放重症病历,即可到选定治疗医院就医。3.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4.收费标准:无收费5.收费依据:无收费6.办事时限:14个工作日。。六、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市内紧急抢救审批:1.办事依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规定》(武劳社[2001]122号)。2.办事程序:(1)市内转院: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由三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科室提出转院申请,转往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院医保办及分管院长审批签章。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市医保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符合条件者即时审批并签章,将一份《审批表》存档备查,另两份交参保人员,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交定点医院存档。(2)市内紧急抢救: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或个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窗口申报。这是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地址办事流程说明,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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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

8. 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武汉市本地居民户口的养老:1、机关,国企,事业,集体单位是工资总额的29%,单位21%个人8%2、私企,外企,民营企业是工资总额的28%,单位20%个人8%3、个人流动的按自己申报工资的20%来缴费医疗:1、有单位的按工资总额的10%+7来缴费,个人2%+7,单位8%2、个人办理的按当时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PS:单位办理的可以享受门诊,药店买药、住院看重症。个人办理的只能享受住院看重症,其他都不行。失业:工资总额的3%,单位2%,个人1%工伤:工资总额的0.5%~2.5%(浮动的根据单位的危险系数来定的,越危险缴费比例就越高)。全部单位出,没有个人部分。生育:工资总额的0.7%,全部单位出,没有个人部分。个人办只能办理养老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都是对公不对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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