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如何买卖实物黄金??

2024-05-13

1. 请问个人如何买卖实物黄金??

可以通过银行交易实物黄金,在办理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时,必须在选择的银行办理黄金账户卡。当世界政局和经济不稳,尤其是发生战争或经济危机时,各种普遍的投资工具如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这时黄金就体现了很好的避险属性。
即使遭遇经济危机,黄金的价格仍能维持不变甚至稳步上升,保持了资产的价值。而随着黄金矿产的不断开采和需求的不断增加,黄金变得更加稀有,增强了自身的避险属性。

扩展资料
(1)地球上的黄金存量:全球大约存有13.74万吨黄金,而地上黄金的存量每年还在大约以2%的速度增长。
(2)年供求量:黄金的年供求量大约为4200吨,每年新产出的黄金占年供应的62%。
(3)新的金矿开采成本:黄金开采平均总成本大约略低于260美元/盎司。由于开采技术的发展,黄金开发成本在过去20年以来持续下跌。
(4)黄金生产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动状况:在这些国家的任何政治、军事动荡无疑会直接影响该国生产的黄金数量,进而影响世界黄金供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金

请问个人如何买卖实物黄金??

2. 请问个人如何买卖实物黄金??

可以通过银行交易实物黄金,在办理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时,必须在选择的银行办理黄金账户卡。当世界政局和经济不稳,尤其是发生战争或经济危机时,各种普遍的投资工具如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这时黄金就体现了很好的避险属性。
即使遭遇经济危机,黄金的价格仍能维持不变甚至稳步上升,保持了资产的价值。而随着黄金矿产的不断开采和需求的不断增加,黄金变得更加稀有,增强了自身的避险属性。

扩展资料
(1)地球上的黄金存量:全球大约存有13.74万吨黄金,而地上黄金的存量每年还在大约以2%的速度增长。
(2)年供求量:黄金的年供求量大约为4200吨,每年新产出的黄金占年供应的62%。
(3)新的金矿开采成本:黄金开采平均总成本大约略低于260美元/盎司。由于开采技术的发展,黄金开发成本在过去20年以来持续下跌。
(4)黄金生产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动状况:在这些国家的任何政治、军事动荡无疑会直接影响该国生产的黄金数量,进而影响世界黄金供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金

3. 个人可以买卖黄金吗?


个人可以买卖黄金吗?

4. 私人能买卖黄金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私人不能买卖黄金。私人买卖金条违法。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摘要】
私人能买卖黄金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私人不能买卖黄金。私人买卖金条违法。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回答】

5.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6. 为什么黄金不允许私人买卖

如果您对黄金的鉴别能力不强的话,私下交易很容易上当受骗。如果按照法律,你最好什么都不要私下交易,任何的商品交易都最好要给国家缴税。但是对于很多东西,你私下交易,国家也不会管的那么细致,对于黄金交易,说起来也是贵重物品了,如果出现争议,国家很难对你提供保护,如果你私下交易的话。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贸易项下的黄金进出口都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企业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口企业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领批件,即“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宣布开办个人黄金业务,从而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准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即通过银行可以进行交易。总之,私下交易黄金风险很大!如果不注意会损失的!【拓展资料】全球的黄金市场主要分布在欧、亚、北美三个区域。欧洲以伦敦、苏黎世黄金市场为代表;亚洲主要以香港为代表;北美主要以纽约、芝加哥和加拿大的温尼伯为代表。虽然国际黄金汇市是一个不分昼夜24小时连续作业的市场,一个市场的汇率波动可以迅速波及到其他市场,但每一个市场又都有其自身不同特点。悉尼黄金外汇市场作为每天全球最早开市的外汇交易市场之一,交易时间约为6:00-14:00(北京时间)。通常汇率波动较为平静,交易品种以澳元、新西兰元和美元为主。东京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日元兑美元和日元兑欧元。日本作为出口大国其进出口贸易的收付较为集中,因此具有易受干扰的特点。交易时间约为北京时间的8:00-11:00和12:30-16:00。 伦敦外汇市场交易货币种类众多,经常有三十多种,其中交易规模最大的为英镑兑美元的交易,其次是英镑兑欧元、瑞郎和日元等。其交易时间约为北京 时间17:00至次日1:00伦敦外汇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国际性大银行都在此设有分支机构,由于其与纽约外汇市场的交易时间衔接在一起,因此在每日的 21:00至次日1:00是各主要币种波动最为活跃的阶段。

7. 私人可以大量购买黄金吗

法律分析: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是可以购买的。金银的收购都是由中华人民银行统一办理,未经中华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个人和任何单位是不得收购金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私人可以大量购买黄金吗

8. 个人买卖黄金合法吗?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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