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05-13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3.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4.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5. 持有终止上市的股票怎么办

大家不要担心,终止上市后会有三十天的退市整理期,涨跌幅限制是在百分之十。当退市整理结束之后,大家也可以到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除此之外,当股民交易经验达到两年以上,并且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达到5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买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不过再买入之前,一定要记住做适当性评估,还需要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提示书》。拓展资料:无论就走完上市过程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上市都具有很多优点。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取资金、赢得声望、价值重估和流向所有者的财富转移。上市的首要优点包括:获取资金: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获取资金。非上市公司通常资金有限,也就意味着他们为维持自身运营提供资金的资源有限。需要筹资的公司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一家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以及公司并购。不仅如此,公司一旦上市,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形象和声望: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从私人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转变还会增进公司的国际形象,并为顾客和供货商提供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信心。一个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国内获得显著的品牌认同。价值重估:上市公司的估值往往比私人企业高。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注意,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例如,当中国工商银行尚未上市时,高盛买下其一部分股权的成本是工行账面价值的1.22倍。当工行上市后,其股票市值达到了账面价值的2.23倍,公司的估值几乎翻了一番!流动性增强:私人公司的所有权通常不具备流动性而且很难出售,对小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了。尽管流动性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但是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注册权、锁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经营者和建立者会面对各种限制,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上市后的若干个月内将股权兑现。流动性还为公司将增发股份卖给投资者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帮助公司的负责人排除个人担保,为投资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战略、投资组合多样性和资产配置灵活性。薪酬和人力资本: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如已经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网络等中国企业,因员工持股而创造了数千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还有数名亿万富翁。

持有终止上市的股票怎么办

6.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2)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3)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7.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上市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而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其职责办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终止上市的相关法规:
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2)中国证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上市

8. 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何时会被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