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

2024-05-13

1.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但是一定要经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若是向外担保,不一定要股东大会做出决定。担保的限额由公司章程约定,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一、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何意义
关联担保是指相关或间接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二、以公司名义担保的经理要承担责任吗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三、证券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公司清偿,或者要求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吗?

2. 上市公司给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能行吗?

上市公司可以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有以下要求: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怎样议事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权应该怎么分配比较合理
股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比较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这一条,本人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权处分的股权不能限制转让,如有限制是无效的,但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3、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为控股股东担保中对上市有影响,担保形成或有债务,大额事项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后果需要判断。
一、上市公司在为控股股东担保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一)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法律中对担保期限有什么要求
(一)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2、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4.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可以吗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否则不能进行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法律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否有决议权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的,必须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二、公司法违规担保如何立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违法,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决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6.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3、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法律中对担保期限有什么要求
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7.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否则不能进行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如何处理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已经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了变更登记的,在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怎样决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须要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注意看公司章程有没有特别规定。另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这样投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吗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小相应的担保。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8. 上市公司在为控股股东担保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二、控股股东在行为上受到哪些约束?
(一)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三)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实行人员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各自核算、承担责任和风险。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