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非法集资吗

2024-05-16

1. 集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个不好说。。

集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非法集资吗

2. 如何甄别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性。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小)
非法集资巧立名目的手法蒙蔽性极强,投资人需注意从合法理财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上增强辨识能力。(资)
一是企业资质不同。常见的委托理财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根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审批手续规范严格;而投资、投资咨询、担保等一些非银行投融资类公司,并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通常是“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债的担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资质;至于一般性商业、美容健身、生产性企业等非金融类经营主体,则更不具备吸收存款的资质。(钱)
二是合同主体法律关系不同。委托理财合同中,合同主体通常是消费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从事理财活动,理财风险和收益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往往名为理财,实为借贷,与投资人签订的多是借款合同,双方属于借贷关系,经营者通常不以投资人名义从事专项理财活动,而是将非法吸收的钱款挪作他用,进行一些期货、高利贷等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则有可能关门倒闭,人去楼空。(包)
三是理财回报率高低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另据了解,目前银行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鲜有收益超出10%的产品,且不是所有产品都保证收益。同时,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时,应当提供专页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内容。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经营者宣称的收益高达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同中不但回避理财风险的提示,多数还列明“赚钱、亏钱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条款。市民在投资前,最好参考一下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市消保委特此警示消费者,要看清楚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投资理财前可向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部门查询企业登记注册和经营资质等情况,搞清楚企业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理财广告的诱惑,可向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并审慎决策,不可盲目投资。尤其老年朋友特别要提高警惕,投资前多和子女或朋友商议,以保障资金安全。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同时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3.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其收益计算方式为:假定理财本金为 1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该产品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 5.4%,实际理财期为62 天,则投资者的收益= 100000×5.4%×62/360=930元。

扩展资料:
理财类型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1、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4、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理财产品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4. 企业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承诺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从事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非法集资活动,也不参与、支持或者协助该类活动。

5. 私募基金算不算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几年比较受到关注的一种违法行为,指的是以非法途径来募集基金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参与了非法投资的的人都会被怎样量刑呢,非法集资的投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处罚的是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投资者是无罪的,不会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私募基金算不算是非法集资

6. 什么是私募?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银行卡借给非法集资组织了 会不会查我所有账户

预防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宣传材料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六、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1、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八、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案情]2004年初,赵鹏运服刑期间(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判刑2年,2004年6月刑满释放),赵代虹利用探狱之机同赵鹏运商议决定利用自己和赵鹏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成立沈阳大安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公司)做传销时形成的团队资源,开展林地传销,以牟取暴利。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后,伙同赵代虹、屠晓斌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传销骨干为主组建了营销队伍,由赵鹏运等人设计了以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为主要内容的销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阳、上海、重庆、广州等地开展林地传销。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不断发展城市零散投资者加入,从上至下形成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四级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的上下线关系,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并对加入人员收取入门费,经营数额达16.8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06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立案侦查,2006年6月1日,公安机关对亿霖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并全面查封了亿霖集团在京的四处经营场所。截至2007年7月中旬,亿霖专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共收缴、冻结涉案资金2.92亿余元,扣押轿车19辆,查封房产26处(约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并对亿霖集团投资7000余万元在北京密云、宁夏等地购买的旅游、油井等资产采取了监管措施。2007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赵鹏运、屠晓斌、赵代虹等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截至目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已达28名。[点评]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典型案例二: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点评]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九、主要合法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1、储蓄业务。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广大公众最熟悉的金融产品和重要的投资渠道。商业银行储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通知存款等。2、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为特定的目标客户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和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类和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按照是否保本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而不是储蓄业务,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很大的区别。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已覆盖个人、私人、机构客户,币种涉及人民币、美元、欧元、澳元、英镑、港币等。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基金、保险和资产管理计划销售,代理个人贵金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代销国债等。银行代理销售基金、保险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基金、保险、证券公司等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后,代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受理投资者相关交易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并依法收取相关手续费的一项代理业务。银行代销业务中,产品的设计、投资、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险或证券公司全权负责,银行作为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做好销售环节的各项事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购买其代理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获得投资收益。4、信托产品。除了商业银行外,信托公司也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社会公众提供获得收益回报的金融投资产品。信托计划按照委托人数量可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只有符合一定条件,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社会公众可以向信托公司或通过银行购买信托产品。

银行卡借给非法集资组织了 会不会查我所有账户

8. 投资理财的概念和分类,理财种类,分类?

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外汇、房地产、保险以及黄金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投资理财一词,最早见诸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
概念编辑
一般人谈到理财,想到的不是投资,就是赚钱。实际上理财的范围很广,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也就是个人一生的现金流量与风险管理。包含以下涵义:
1、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不是解决燃眉之急的金钱问题而已。而是一个可持续循环的过程。
2、理财是现金流量管理,每一个人一出生就需要用钱(现金流出)、也需要赚钱来产生现金流入。因此不管是否有钱,每一个人都需要理财。
3、理财也涵盖了风险管理。因为未来的更多流量具有不确定性,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与市场风险,都会影响到现金流入(收入中断风险)或现金流出(费用递增风险)。

2理财种类编辑
2012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财经政策的逐步实施到位,为投资理财市场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人投资理财可谓热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在十一个方面:
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
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
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
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
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从中国信托业协会获悉,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已有68家。
炒金
自从中国银行在上海推出专门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黄金宝"业务之后,炒金一直是个人理财市场的热点,备受投资者们的关注和青睐。特别是近两年,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可以预见,随着国内黄金投资领域的逐步开放,未来黄金需求的增长潜力是巨大的。特别是在2004年以后,国内黄金饰品的标价方式将逐渐由价费合一改为价费分离,黄金饰品5%的消费税也有望取消,这些都将大大地推动黄金投资量的提升,炒金业务也必将成为个人理财领域的一大亮点,真正步入投资理财的黄金时期。
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截至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 理财分析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今国内基金净值已在2000亿元以上。据调查,2013年,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炒股
有专家分析,今后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国债
国债市场品种众多,广大投资者有很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3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2013年企业债券发行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外汇
随着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3年,我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
外汇市场是全球交易量最大的金融市场,平均每日交易量高达4万亿美元,市场流通量极高;影响外汇走势的重要信息(例如经济数据及央行政策等),均由国家央行及统计局等权威机构统一发布,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可以24小时双向交易外汇,既可买涨,也可买跌,汇率升跌皆有获利机会。
保险
与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P2P
“P2P”即“个人对个人”,是一种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关的新生代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熟悉或陌生的个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年轻、创新、谨慎、低调。
  P2P理财模式刚兴起不久,就受到不少高端人士的青睐。P2P不仅有着收益和保障兼顾的特点,同时助个人实现社会公益价值,使得理财模式的创新达到新高度。
  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的是它的普惠效应,实现理财收益的同时,通过平台的搭建,直接实现理财方对普通民众生活或工作的帮助,填补大型融资机构所不触及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空白。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中安信业等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这其中,有利网也推出了债权转卖交易,如果投资人急需用钱,可以通过转卖债权,从而随时把自己账户中的资金取走。有利网因为其安全方便迅速获得用户喜爱。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宜信也因其特殊的借贷模式,制定了“双向散打”风险控制,通过个人发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年期的债权,宜信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宜信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的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宜信模式的特点是可复制性强,发展快。其构架体系可以看作是左边对接资产,右边对接债权,宜信的平衡系数是对外放贷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如果放贷金额实际小于转让债权,等于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三、大型金融集团推出的互联网服务平台,例如5173旗下658在业务模式上金融色彩更浓,更“科班”,拥有行业领先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先进、安全的互联网平台,结合数十年综合的金融、电商及服务经验,通过科学、严谨、安全、高效的业务办理流程,为全国金融投资者提供最专业的配资咨询、资金匹配、风险控制等金融信息服务。
四、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例如阿里小额贷款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体系,对贷款信息进行整合处理。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五、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与传统金融理财服务相比,P2P的借款人主体是个人,以信用借款为主,在借款来源一端被严格限制为有着良好实体经营、能提供固定资产抵押的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搭建的线下多金融担保体系,从结构上彻底解决了P2P模式中的固有矛盾,让安全保障更实际且更有力度。
房产投资
期房一般指尚未竣工验收的房产, 在香港期房也被称作"楼花"。因为开发商出售期房,可以作为一种融资手段,提前收回现金,有利于资金流动,减少风险,所以在制定价格时往往给予一个比较优惠的折扣。一般折扣的幅度为10%,有的达到20%甚至更高。同时,投资期房有可能最先买到朝向、楼层等比较好的房子。但期房的投资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对开发商的实力以及楼盘的前景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国家的各种政策(限购、包括银行给予贷款的额度)的出台,二手房基本已经失去了升值的空间,一线城市的二手房价格只会跌不会涨,国家重点发展的对象是中小型城市,所以我们何不把握好这个机会去投资那些二线城市的新楼盘呢?而且新楼盘基本上都是开发商给予包租,等到二线城市的经济发展起来的时候你的本钱已经回来了,你的房子也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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