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24-05-15

1.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确定是的,需要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一年以上;
2、按照你公积金情况不能申请这么多的公积金贷款的,只能申请组合贷款,或者商业贷款,公积金摊还;
3、这个应该是地方政策吧;
4、一年提取一次是商业贷款房屋未进行公积金摊还,就可以进行一年提取一次的手续办理;
5、银行贷款的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 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3.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4.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啊?

你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吗?赶紧来看看

5.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6年6月6日起,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一刀切”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1、购买商品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2016年6月6日起实施)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承租商品住房的: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c.不超过提取限额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6.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成都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身份;
2、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3、业收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买、建造、重建、大修自住住房;
5、购买、建造、重建、修理自营住宅的合同或相关证明书
6、合委托人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条件;
7、供客户认可的担保;
8、款人夫妇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折扣贷款;
9、合客户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8. 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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