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2024-05-13

1. 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根据所有权归属和隶属关系进行如下分类。1.上市公司在各类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上市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不多,其风险基金的来源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借贷资金,有的是权益资金,这类公司投资范围很广,投资的资金数量高于平均水平。假如您需要的资金量很大,就有必要与这类公司联系,名声显赫的上市风险投资公司很容易查找。2.私有制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中绝大多数属于私有制公司,其中有些公司的规模较大。 大多数私有制风险投资公司是由少数几个投资者组建的有限合伙制公司,这些投资者包括私人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这类公司可以进行“杆杠式”风险投资,如果其投资基金总量超过1,000万美元,则通常会进行“权益式”风险投资。在美国,有些较小的私人基金逐步发展成为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其中多数偏向于借贷,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只从事高息信贷业务。获取私人风险投资公司资料的难度很大,这些公司的管理者很少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内部情况,因此,很难从公司内部获取其风险基金的规模和建立时间。大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和老牌的公司知名度高,如果您的业务与这些公司所投资的行业相关,您会很容易地找到他们的。3.银行附属公司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与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的工作紧密相关,在大多数银行里,这两项业务根本未设置单独的承办机构,只是同一部门的两种业务而已。如果一个企业家既需要银行贷款,又需要风险投资,那么不必单独找风险投资公司,直接找银行就行。当然,这两种业务不是所有的银行都结合在一起办理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可以高达数亿美元。银行组合式风险投资是近十年风险投资发展的主流之一,遗憾的是其未计入风险投资的投资额中,我们预计未来十年世界商业银行的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组合式风险投资。21世纪10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根本没有风险投资业务,是否能在近两三年内开设该业务, 必须视我国金融改制的步伐是否顺利,越早开设该业务越能早日赶上国际金融的发展步伐。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在美国,风险投资股份公司的规模都很大,一些主要的股份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或在一个或几个风险投资财团中投资。一般来说,独立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大型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股份公司与其他管理风险基金的专业人士一样属于有限合伙人,再由有限合伙制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分享其投资报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型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小企业,会使一些企业家激动不已;而有些成功的企业家可能会认为,大公司希望对他投资时,不是出售企业权益的最佳时机。企业家需要花一定的时间与风险投资公司讨论投资形式,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形式的选择非常慎重,就像他们选择所投资的公司一样。在决定接受资金前,企业家还应该分析一下风险投资家的信誉,对此,本文将在后面进一步讨论。5.辛迪加组织(企业联合组织)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风险投资家通知您,他有意投资您的公司,但只能满足您的部分要求,同时希望形成一个辛迪加组织。他的意思是说,他将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联合向您公司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应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您是投资牵头人吗?”其涵义是说,该公司在投资集团中居领袖地位,并负责说服其他公司参与对您公司的投资。辛迪加组织在风险投资领域中是相当普遍的,许多风险投资公司都在按常规的辛迪加方式与其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在投资之初,确定由谁来说服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加入辛迪加组织,对企业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牵头的风险投资公司将主动为企业家和其它风险投资公司牵线搭桥,以“推销”企业家的项目。在另一些情况下,牵头的风险投资公司可能是共同基金的第一个投资者,其余投资者会陆续分别投资,这意味着,企业家自己不得不做辛迪加组织的领袖,而且必须找到其它风险投资公司加入,当然,有些风险投资公司会向企业家提供一个可能参与本项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名单,以方便寻求投资。通常,辛迪加组织的牵头者要收取一些费用,投资银行作为辛迪加的牵头者会向小企业收取相当于总投资额5%—10%的费用;另一方面,如果由风险投资公司担任辛迪加的牵头者,费用会少收一些,大约是向小企业总投资额的2%—3%,有时,牵头者还会将这一费用的一部分给其他投资伙伴。综上所述,辛迪加组织在风险投资领域十分普遍,但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其原因是每一风险投资公司都有自己的分析和评估计划投资对象的方式,都有自己的律师和自己的投资业务规范。因此,企业家只有采用一些巧妙的方法,才能将辛迪加组织起来,共同向公司投资。虽然辛迪加组织可以组成,并且可以非常广泛地组成,但是,其涉及的问题毕竟太复杂,只能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完善。

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2.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介绍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也可称为“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性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指通过向处于创建和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以期在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机构。

3. 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有哪些

 1.上市公司
  在各类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上市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不多,其风险基金的来源具有多样性,有的是借贷资金,有的是权益资金,这类公司投资范围很广,投资的资金数量高于平均水平。假如您需要的资金量很大,就有必要与这类公司联系,名声显赫的上市风险投资公司很容易查找。
  2.私有制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中绝大多数属于私有制公司,其中有些公司的规模较大。 大多数私有制风险投资公司是由少数几个投资者组建的有限合伙制公司,这些投资者包括私人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这类公司可以进行“杆杠式”风险投资,如果其投资基金总量超过1,000万美元,则通常会进行“权益式”风险投资。在美国,有些较小的私人基金逐步发展成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多数偏向于借贷,许多小企业投资公司只从事高息信贷业务。
  获取私人风险投资公司资料的难度很大,这些公司的管理者很少向外界透露公司的内部情况,因此,很难从公司内部获取其风险基金的规模和建立时间。大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和老牌的公司知名度高,如果您的业务与这些公司所投资的行业相关,您会很容易地找到他们的。
  3.银行附属公司
  许多银行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以便他们可以获取小企业的权益,使用这种方式,他们可以避开银行法规的限制,保护其所拥有的小企业股权。较大的银行拥有较大的附属风险投资机构。银行信贷部门的工作与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的工作紧密相关,在大多数银行里,这两项业务根本未设置单独的承办机构,只是同一部门的两种业务而已。如果一个企业家既需要银行贷款,又需要风险投资,那么不必单独找风险投资公司,直接找银行就行。当然,这两种业务不是所有的银行都结合在一起办理的。银行风险投资部门由于其具有金融机构的优势,可以进行组合式的风险投资,如将项目融资、贸易融资、银团贷款、长期商业信贷与风险投资组合在一起向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往往组合式风险投资的投资额都会超过风险投资领域的平均水平,可以高达数亿美元。银行组合式风险投资是近十年风险投资发展的主流之一,遗憾的是其未计入风险投资的投资额中,我们预计未来十年世界商业银行的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组合式风险投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根本没有风险投资业务,是否能在近两三年内开设该业务, 必须视我国金融改制的步伐是否顺利,越早开设该业务越能早日赶上国际金融的发展步伐。
  4.风险投资股份公司
  在美国,风险投资股份公司的规模都很大,一些主要的股份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或在一个或几个风险投资财团中投资。一般来说,独立投资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大型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股份公司与其他管理风险基金的专业人士一样属于有限合伙人,再由有限合伙制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股份公司分享其投资报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型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小企业,会使一些企业家激动不已;而有些成功的企业家可能会认为,大公司希望对他投资时,不是出售企业权益的最佳时机。
  企业家需要花一定的时间与风险投资公司讨论投资形式,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形式的选择非常慎重,就像他们选择所投资的公司一样。在决定接受资金前,企业家还应该分析一下风险投资家的信誉,对此,本文将在后面进一步讨论。

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有哪些

4.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我国创新

现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公司制,多数是以政府为中心、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国有投资公司,如2005年中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319家,管理创业风险资本631.6亿元,其中政府资本控股的机构超过50%,政府系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出资)超过36%。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十分突出,主要有:一是这些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项目选择到经营者业绩考核都采用国资企业政策,完全违背了创业风险投资注重项目的成长性和周期性的基本特点,无法形成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致使很多在设立之后不久陷入了经营困境。二是组成创业风险投资经营团队的主要人员,多半是从事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的人员,不熟悉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缺乏实体投资经营的丰富经验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在选择风险项目和投资过程中逆向选择的现象严重,结果产生了大量的失败投资或资金长期闲置。三是大量官办公司谋求对投资项目的控股甚至直接经营,由一般财务人蜕变成了创业企业的战略投资人,失去了创业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四是由于公司法中并没有对公司制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行特别规定,其纳税主体的特征明显。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未出台。另外,双重征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制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而有限合伙制兼有传统的合伙制和现代公司制的优点,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能在各当事人之间形成高效率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紧紧地联系起来,促使其设法增进风险企业的价值、实现投资收益。在国外,随着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和法律体系的健全,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已成为主流。有限合伙制是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2007年7月1日生效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一是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和范围,二是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组织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政策依据。联系当前实际,我国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为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法和税法等。三是加强创业风险投资的监管机制。四是培养高素质的创业风险投资职业经理人。

5. 风险资本的成立形式

风险资本多以公司的形式设立。根据各国的情况,风险资本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两种,一是有限合伙制,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入(主要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井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美国和英国,相当部分风险资本就是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设立的。二是公司型,指风险资本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例如,在美国,风险资本可以依照《投资公司法》设立。

风险资本的成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