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的GEF托管基金

2024-05-24

1. 全球环境基金的GEF托管基金

全球环境基金管理着不同的信托基金,它们分别是: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GEF)、最不发达国家信托基金(LDCF)、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名古屋议定书执行基金(NPIF)。全球环境基金还临时性承担适应基金秘书处的工作。全球环境基金(GEF)信托基金信托基金根据捐资承诺每4年增资一次。捐资承诺也是每4年一个周期。基金可用于增资讨论会上确定的全球环境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的各项活动。在前五个增资期内,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收到的捐资总额为152.25亿美元。第六个增资期(2014年7月-2018年6月)获得捐资承诺44.33亿美元。资金来源:自成立以来,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共接收了来自39个捐资国的资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信托基金目的:支持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的适应和技术转让,支持水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农业、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山地生态系统在内的脆弱生态系统及沿海地区综合管理领域的中、短期适应行动。ESTd 2001定义: 资助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行动、项目和措施的自愿信托基金,为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重点领域资金资助的项目以及双边和多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资金补充。 基金来源:已有15个国家做出捐资承诺。最不发达国家(LDCF)信托基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建立的信托基金,旨在解决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5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求。最不发达国家信托基金用于降低事关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与生计的部门和资源的脆弱性,如:水、农业和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疾病风险管理与预防,基础设施,脆弱的生态系统等。负责为制定和实施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s)提供融资。国家适应行动计划利用现有信息确定国家适应行动的重点。最不发达国家信托基金是强制性用于资助国家适应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的唯一现有基金。 基金来源:已有25个国家做出捐资承诺。名古屋议定书执行基金目标:向已经签署、准备签署和准备批准《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名古屋议定书》)的国家提供支持,以加速《议定书》的批准和实施。该信托基金为制定和实施涉及特别是私人部门的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ABS)协议提供支持。ESTd 2001定义:一项可获得多国政府和私营部门捐资的多捐助者信托基金,用于鼓励有兴趣探索遗传资源经济潜力的私营实体参与基金资助,加快适当技术的转让。通过实施这类项目,相关国家应该总结更多有助于了解自身能力以及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需求的信息,重点在影响遗传资源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基金来源:日本、瑞士、法国和英国已承诺向名古屋议定书执行基金捐资1485万美元。适应信托基金建立适应基金的目的是资助那些加入了《京都议定书》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适应项目和适应计划。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减排项目可以获得认证减排(CER)信用,这种信用可以由工业化国家进行交易和销售,以部分实现他们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适应基金融资主要来源于认证减排信用的销售。信用交易的收益额相当于每年向清洁发展项目发放的认证减排信用价值的2%。该基金还接收来自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个体的捐资。适应基金由适应基金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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