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24-05-15

1. 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07年杭州市民政局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拟订的《关于杭州市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杭州市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为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杭政函〔2005〕65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服务对象本市非农户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社区助老助残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对象:(一)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二)8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区的空巢老人;(三)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四)优抚对象中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老人;(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无人照顾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定标准参照《杭州市区困难残疾人单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和鉴定标准》(杭残联教就〔2007〕2号)执行。优抚对象的确定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二、服务对象确认(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对象,须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优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老人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审核后,统一将名册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确认。(三)助老助残服务对象每年确认一次。三、服务内容(一)探视慰问:上门探视安全、慰问平安等;(二)代办服务:代办生活必需品、代办中介联系、陪同看病等;(三)家务服务:居室清洁卫生等简单家务劳动;(四)其他确需提供并经社区同意的服务内容。四、服务人数配置及服务要求(一)每个助老助残岗位的服务对象应不少于5人。(二)助老助残服务人员每周上门为每位服务对象服务次数应不少于5次。五、服务形式(一)建立助老助残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由服务人员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起止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情况等进行登记,并由服务对象确认签字。(二)建立助老助残服务人员考评制度。对于服务人员三次(含)以上考评不合格的,街道(乡镇)可提前解除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三)各社区应充分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呼叫系统或“爱心券”等方式,加强对助老助残服务人员的服务管理,并做好台账资料、人员调度、督导指导等有关工作。(四)街道、社区要建立助老助残服务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服务对象出现的突发情况、意外事故及因服务产生的纠纷等情况。六、其他事项(一)各区以及街道(乡镇)应制定本辖区助老助残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街道(乡镇)、社区应加强对助老助残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的管理,确保助老助残服务健康发展,并与居家养老、助残工作紧密结合,互相配合,共享资源,齐抓共管,促进助老助残服务工作规范化。(二)各区、街道(乡镇)应做好助老助残服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不断提高助老助残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三)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助老助残服务工作。(四)助老助残岗位的人员录用、协议签订等按《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杭劳社就〔2006〕139号)执行。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按《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2006〕143号、杭财社〔2006〕633号)执行。(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另外于去年4月开始,根据新公布的《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未参加医保的老人每年仅需交纳300元,便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障。为此,杭州市财政每年将在预算内安排2550万元资金。其实,该《办法》规定年人均筹资标准是450元,其中,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杭州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为了照顾生活困难的老人,还规定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无”证明的老年居民可以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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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 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在总结完善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下岗职工(以下简称协缴人员)和1996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终止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杭州市区和市属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卫生、药品监督、财政、地税、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作。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并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协调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监督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二)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配合物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中有关审批、审核、转院、报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上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基金预警报告;
  (六)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力量,依法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能和编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十二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内核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成。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8%,其中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后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代缴,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的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2%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代扣,按月划给用人单位,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四)协缴人员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缴纳。
  (五)终止人员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
  (六)政府按本年度统筹地区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予以补贴(其中部分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七)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八)退休退职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杭州城镇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0年的,退休后可享受退休医保。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二十二)参保人员退休时,应按规定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其中,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自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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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4. 杭州职工医保包含大病保险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包括大病医疗!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者的缴费金额不一样,大病医疗保险是按年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一般二者都应该同时参加。【摘要】
杭州职工医保包含大病保险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包括大病医疗!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二者的缴费金额不一样,大病医疗保险是按年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是按月缴费,一般二者都应该同时参加。【回答】

5. 杭州市医保住院规定

医保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有交医保的人们应该多加了解。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最新杭州职工医保报销条件,杭州医保报销材料及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2016杭州市医疗保险报销,从保障人群来看,新《办法》实施后将覆盖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大学生、少儿、老年人)等全部人群,实现了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目前,从三级医疗机构到社区服务中心,杭州全市医保定点机构有2000多家,参保人员就医与购药更加便捷。2016杭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最新杭州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哪些?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4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2%。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2016年杭州市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报销比例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1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4%。住院待遇:1、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2、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4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2%。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温馨提示: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8:45—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报销范围(一)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费用。(二)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所列的费用。(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列的费用。(四)按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的费用。(五)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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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保住院规定

6. 杭州职工医保住院要些什么

杭州市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不因退休而优惠,在职退休都一样: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对退休职工的倾斜,体现在起付标准至上部分的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以上4万元以内(1)社区以外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4%;(2)社区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5%。2、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1)三级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6%;(2)二级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5%;(3)其他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二十四)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2%,退休后8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6%,退休后9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3%。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0%,退休后9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2%,退休后96%。4.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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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浙江大病医保政策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4: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2017年医保新政策5:2017医保报销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二、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比例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2017年医保新政策相关问答一、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二、医保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三、医保卡报销比例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四、医保卡的新用途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五、使用医保卡需注意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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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病医保政策规定

8. 杭州职工医保住院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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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不因退休而优惠,在职退休都一样: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3、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对退休职工的倾斜,体现在起付标准至上部分的报销标准:1、起付标准以上4万元以内(1)社区以外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4%;(2)社区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5%。2、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1)三级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6%;(2)二级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5%;(3)其他医疗机构较退休前提高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二十四)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2%,退休后8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6%,退休后9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3%。4万元以上至2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0%,退休后9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92%,退休后96%。4.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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