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15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城建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2、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4、征收范围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流转税额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只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就要以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计税依据特别规定:免征抵扣的增值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1、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2、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两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3、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1月1日前,已按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8.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流转税额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只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就要以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
计税依据特别规定:免征抵扣的增值税。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