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放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定

2024-05-14

1. 内地拟放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定


内地拟放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定

2.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而作为该制度具体实施主体的重整机构,显然必不可少。各国一般都在重整期间设置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和关系人会议取代原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
一、重整人
重整人是公司原董事会职权停止后为实际执行重整工作而设立的执行机构,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在重整程序中,重整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外代表重整公司,并负责保持公司营业。因此,重整人的选任是重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关于重整人的选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公司原董事续任重整人;二是由法院从适于履行该职务并无利害关系人中选任。从便于开展重整事务的角度出发,重整人的选任-宜提倡“唯贤是举”的原则,原董事会中可有部分董事充任,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公司具体情况的优势。当原董事不适于担任时,则由法院予以指定。重整人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执行重整计划,行使公司的财产处分权和事业经营权,并接受重整监督人的监督。
二、重整监督人
重整监督人是由法院选任的监督重整人执行职务的人。其主要任务是监督重整人的职务行为,以保证重整程序的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监督人的选任,世界各国均规定由法院从对公司业务具有专门知识、经验并无利害关系人中选任,实务上多为律师、会计师或金融机构。重整监督人一方面对重整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其本身也须受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三、关系人会议
关系人会议是由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组成的行使其自治权利的意思表示机关,其地位相当于公司重整前的股东会,是公司重整期间的最高意思机关。与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相比,关系人会议的职权较为单一,集中体现在讨论与接受重整计划上。具体包括:听取公司业务、财务报告以及重整意见;审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关系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应以出席会议的绝对多数赞成方可生效,普通决议半数即可通过。同时,股东出席关系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公司须有资本净额,否则,股东只能出席会议而不能行使表决权。上述三机构是公司重整期间的必设机构,重整结束后即行终止。除此之外,有的国家法院在裁定重整前,还可任命一个临时机构——检察人,负责调查公司是否有重整价值,并提出报告供法院参考。在法院驳回重整申请或做出重整裁定并列席第一次关系人会议后,即告终止,因此不将其列为公司重整的必设机构。

3.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重整吗

不只是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其他公司也是可以重整的,进行重整会有一定的条件,但是如果公司的实力不强一般很难进行重整。
一、重整与和解的区别有哪些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
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危险和可能时,就可以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适用对象不同。申请人不同。效力不同。措施不同。内容和操作程序不同。
二、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重整吗

4. 上市公司重整意味着什么

1、意味着资金开始重新洗牌合并,融资合并重整成功上市意味着利好,不能成功意味着退市和欠债是利空;
2、例如,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重组成中国中车,像这种就是利好;乐视网如果进入重整,那就不一定能再入市,因为面临资不抵债的情况;所以重整的关键在于,公司自身的实力,如果实力强没关系,实力不济,可能要退出市场。
一、上市公司重整一般多久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二、企业合并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合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合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合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合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按照合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合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合并。

5. 不禁止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创业板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规定主要在14.2.9条和14.2.15条。在第14.2.9条中,《创业板规则》规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重大出售或者购买资产行为的规范性,重组后的业务方向,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好转进行尽职调查。
在第14.215条中,《创业板规则》要求,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应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如有),说明的内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笔者认为,根据《创业板规则》的现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产业并购,提高公司实力,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解决财务困局,避免退市风险。
一、从严规范资产重组
尽管《创业板规则》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但是《创业板规则》并没有主板规则中为资产重组的公司所做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对创业板公司资产重组的从严规范的机时。主板中的特殊规定包括:
(一)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以转让。(主板规则5.1.6条)
(二)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板规则13.2.10条)
(三)在特别处理期间,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主板规则第13.3.5条)
而《创业板规则》未采纳主板中存在的上述特殊的规定,体现了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从严规范的原则。因而,创业板上市公司予通过资产重组迅速摘帽将没有可能。
综上,《创业板规则》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未禁止,但取消了主板中的特殊规定,体现了从严规范的原则。随着创业板正式推出和不断发展,不排除未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进行更加严格规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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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止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6. 只有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吗

法律分析:不只是上市公司可以重整,其他公司也是可以重整的,进行重整会有一定的条件,但是如果公司的实力不强一般很难进行重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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