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时什么?

2024-05-15

1.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时什么?

一、计划审计工作阶段

在计划审计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收集有关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在审计程序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在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会计政策的选用和运用、经营目标、战略、财务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填写基本情况表,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3、就业务约定书和主要条款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理解,特别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管理层)的会计责任、治理结构(层)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沟通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对没有经过了解、洽谈、协商的项目,不能直接实施审计。

4、对未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测试工作、实施风险分析评价;

5、在实施上述程序的基础上,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在审计证据方面,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1、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已签字和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及其附表;

2、被审计单位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3、被审计单位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并由提供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4、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组织机构和基本资料;

5、重要和长期的经济合同、纳税文件资料等。

二、审计实施阶段

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小企业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但由于小企业可能不存在能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是实持性审计程序。而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货币资金和实收资本项目的审计程序,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简化。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由于对现金的收入内部制度可能存在很大缺陷,很多企业现金收支数额较大,库存现金余额也大,但又无法实施现金盘点程序,此时注册会计师必须检查有无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存款帐户,并在现金盘点表及其相关工作底稿中记录清楚不能盘点的原因、理由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说明;

②银行存款项目和相关的银行借款必须实施函证工作,但有依据掌握被审计单位没有银行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以银行加盖印章的对帐单复印件作为审计证据;

③实收资本项目审计,必须与验资报告进行核对,检查原验资的有关货币资金出资凭证是否入账,在编制“实收资本(投资主体)明细表”基础上,与实收资本核对是否一致,是否与有关法律文件(如章程)规定一致等。

2、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审计程序,必须坚持函证程序,确实不能函证的,可以采用替代程序,但必须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实施替代检查程序,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必要时复印有关原始凭证,不能追溯检查的明细项目,应当将不能追溯检查的情况记录在审定表中。对股东和他人借款,如果借款手续(有合同、有内部审批手续、付款凭证合规等)合法,借款事由成立,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界定为抽逃注册资本,但如果金额过大,占注册资本的10%以上或借款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此外,对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如果账龄超过一年以上,应当关注其能否收回,是否存在潜在的坏账损失,如存在,应估计坏账损失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事项,不能估计的,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其审计情况。

3、存货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不同的企业类型,存货性质不同,所以对存货的审计应当区别企业类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审计程序。

(1)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存货审计,主要包括存货采购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测及期末存货的计价等,对存货采购成本的审计,应注意制造行业和流通行业的成本开支差异,并关注其内容是否符合成本开支范围,采购凭证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对存货发出的计价测试应关注是否符合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等,对期末存货的计价,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存货跌价损失。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审计,由于存货项目的内容与制造行业差异较大,审计时应当特别关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和成本开支内容合法性,并注意以下审计程序和证据:

①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收集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②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投资计划和城市规划手续,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③开发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完工项目是否具有竣工验收手续等资料,并收集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④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构成内容。

(3)建筑企业存货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核算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的审计,以及为工程施工而发生的机械作业费用、直接费用、现场经费等,但不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销售活动而发生的促销费用等,也不包括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已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相匹配而结转到损益中的工程成本内容。

4、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审计程序,一定要关注其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实质上拥有控股权。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作为审计证据,没有审计报告的至少应当收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审计证据。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也要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和投资收益情况。

5、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程序,对拥有固定资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和计提折旧等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用固定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验资的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房屋、车辆和土地使用权是否过户在被审计单位名下,如没有过户,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说明没有过户或正在办理过户的情况说明或者声明。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审计,必须进行测试,包括计提时间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此外还应当关注其使用状况,是否存在它项权利等重要情况。

6、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审计程序,最关键的是要注意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涉及的有关利息计算依据,应当附有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复印件。在审计方法上要与长短期借款审计程序联系起来一并实施审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暂估入固定资产账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7、待摊和预提费用项目审计程序,要结合费用发生的会计期间和其费用载体的收益期进行审计。

8、银行长短期借款项目的审计程序,应将借款的银行、类型(借款条件——是否抵押担保等)、期限、利率、本金等基本情况信息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对于借款利息难以计算的项目,可以直接向银行函证,对于已经到期的银行长期借款及其利息,应当作重分类处理。

9、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项目的特殊审计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售方式收取的售房款,如果房屋已经交付购房者,价款已经收取,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结算,应当将预售款提出调整分录,对税务机关按照预售款一定比例收取的税收,属于缴纳行为,按照缴纳税款的会计处理规定处理。

10、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税金项目的审计程序,由于审计对象中自然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较多,很多企业可能存在收入入账不完整和税收方面的审计风险,所以对于收入入账依据的检查一定要注意原始凭证的延续性、合法性,如果审计中发现异常情况,而我们又无法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应当将审计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作为不能确认事项在审计报告意见段披露。

ll、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的审计程序,期间费用的审计,一定要先对被审计单位的明细核算资料进行分析,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抽查。

①凡是能够在其他业务循环(或财务报表项目审计)中实施审计程序的,如工资和福利费用、工会经费、养老保险等费用的检查和审计,可以结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审计程序进行;坏账准备、无形资产摊销等可以结合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低值易耗品摊销、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审计程序进行;

②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修理费、物料消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通过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的费用开支的审计,可以结合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进行抽查会计凭证确认;

③财务费用的审计可以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审计程序进行;

④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销售(服务)收入的审计程序进行。

12、其他项目的审计程序,可以结合该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以及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还有的项目可以结合业务循环

进行,如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的审计可以结合存货的发出计价测试进行,投资收益项目审计可以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的审计程序进行。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时什么?

2. 有哪些财务报告是必须经过审计的?

非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不是必须审计的,是否需要审计,取决于需要。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审计:
1.在银行有贷款或申请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交审计后财务报告;
2.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工商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
3.国有企业向财政部门、国资部门需提交年报审计报告;
4.中外合资企业联合年检需提交审计报告;
5.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范围内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行业、企业,在工商年检时需提交审计报告;
6.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房地产企业及其他需要进行资质年检的公司需向资质管理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7.公司认为其他有必要进行审计的情况。

3. 如何解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的审计意见。那么,审计报告能够说明什么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该如何解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投资损失呢?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如何解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上市公司半年报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规定:
第七条: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聘任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报告期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当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除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如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5. 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是否要经过审计?

季报不需要。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是否要经过审计?

6. 上市公司是否必须要有审计部

上市公司必须要有审计部,这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缺少这个部门经营过程中是难以相互制约的具体审计包括:一,上市公司审计范围:1,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计;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审计;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进行审计;5,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进行审计;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包括: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7.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何解读

那么,审计报告能够说明什么问题?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该如何解读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才能避免投资损失呢?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颂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类型之一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原拒绝表示意见类型)。 1、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 2、如果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如果认为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且均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除这两种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误解。 解读不同意见类型审计报告的内涵 在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认真解读注册会计师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投资决策,才能降低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阅读和利用审计报告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个事实:由于制度性原因,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实质上是由被审计单位自己聘任来对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鉴证意见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为鉴证性中介机构至关重要的独立性,所以,目前我们所能够看到的大多数审计报告,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即上市公司对报告能够接受,以达到其相应目的;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还要对自己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使自己能够承担得起报告风险。另外,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其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独立性的严重影响,可以推论的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而一旦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报告“说明段”里所透露的信息就非常值得投资者关注了。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后确认:被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无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具有较高的可信赖程度,投资风险较小。 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拉拢客户,获得审计费,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比如,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为蓝田股份公司2000年报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避免这方面的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仍然需要运用其他分析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报表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真实程度。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一般是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使无保留意见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影响了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表达。保留意见意味着会计报表的反映从整体上看是公允的,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某此方面可信赖程度不高,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一定风险。 保留意见的焦点大多集中在重大事项说明、损益的确定、资产质量的判定、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和报告主题的改变、持续经营能力和审计范围受限等方面。投资者应该分析这些意见是否已经影响、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当年损益;是否会影响到过去和未来该上市公司损益的确定,影响的程度有多大;进一步地,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所揭示的因素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那么这种影响是否已经威胁到了该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甚至威胁到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投资者应该结合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报表内容,深入分析保留意见背后所包含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内容和深层次趋势。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主要是未调整事项或未确定事项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超出一定范围,以至会计报表无法被接受,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已失去其价值。如果投资者依据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4、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由于某些限制而未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使得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此时,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可依赖程度不明,如果投资者对其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何解读

8. 上市公司半年报是否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规定:
第七条: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聘任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报告期内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当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除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如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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