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开两个户吗?

2024-05-13

1. 一个人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开两个户吗?

对同一个证券营业部,只能有一个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同一个券商的不同营业部,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对不同券商的营业部,当然更加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x0d\x0a\x0d\x0a但沪市股票,只能在一家做。\x0d\x0a\x0d\x0a深市股票,理论上可以在N家营业部做。

一个人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可以开两个户吗?

2. 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两个证券账户吗

一张银行卡可以开几个证券账户

3. 证券账户能绑定两张银行卡吗?

不能,只能绑定本人的一张银行卡。扩展资料: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债权市场产品、衍生市场产品、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无价证券,是指不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的证券。包括凭证证券和所有权证券。凭证证券又称证据证券,专门证明某种事实的文件,例如借据、收据、票证等,一般不具有市场流通性。所有权证券,是指证明持证人为某种权力的合法所有者的证券,如土地所有权证书等。有价证券,是证券的一种,即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不过与其它证券的不同之处在于,有价证券具有以下特征:任何有价证券都有一定的面值,任何有价证券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有价证券本身都有价格,任何有价证券都能给其持有人在将来带来一定的收益。

证券账户能绑定两张银行卡吗?

4. 一个人在同个证券公司能开两个账户吗

一般只能有一个股票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的一家营业部做,是要开股东代码卡和资金账户的,可以对应多家证券公司的资金账号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证券公司只能有一个(E户通业务可以开多个) 因为自然人在交易所是没有席位的,即对应一个资金账号 深市代码卡可以多家证券公司做交易,是可以开多个的 入市的话,自然人只能开一张沪市代码卡和一张深市代码卡 资金账户是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开的 沪市代码卡只能指定在一家证券公司做交易,所以必须通过证券公司的席位来做 股东代码卡是只可以开一个的;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识别,是唯一的,股东代码卡在交易所的系统中相当于自然人的身份证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的话一个人在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开一个资金账户,两人分别买的股票在一个证券公司开两个资金账户,使用的系统都不一样,就肯定是两个人开的,所以也是各显示各的。既然是两个人开的,因为分属不同证券公司,当然是分别在各自的资金账号里显示。如果是同一个人在不同证券公司开的资金账号1. 如果在同一家证券公司开的话,可以开一个上海的户,配一个资金帐户,然后开一个深圳的户,再配一个资金帐户,不过这和开一个户没什么区别; 2.上海帐户不论在哪只能开一个(某些历史帐户除外,因为以前是存在一个人有两个上海A股帐户的情况,现在也有),而深圳的不限制,可以在很多证券公司开若干的A股帐户。2. 对同一个证券营业部,只能有一个资金帐号。 对同一个券商的不同营业部,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 对不同券商的营业部,当然更加可以同时开户,获得不同的资金帐号。 但沪市股票,只能在一家做。 深市股票,理论上可以在N家营业部做。

5. 一个证券账户可以绑定几张银行卡

5张。
任何一家证券公司都是支持五家以内第三方存管的,只是有些券商不支持个别银行而已。本人带身份证和股东卡及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办理三方存管协议后去银行做三方存管。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投资者(即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是由证券公司一家统一存管的。后来,证监会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统一交由第三方存管机构存管。这里的第三方存管机构,是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客户资金封闭运行。在该模式下,证券公司将客户存取款功能移交给存管银行,证券公司端不再办理任何形式的客户资金存取业务,所有的存取款行为均由客户自行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发起,客户支取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够回到事先指定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进而实现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防范客户资金挪用风险和客户洗钱、套现等风险。
存管银行总分核对。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为客户开立映射其证券公司端资金台账余额的管理账户,从而可以掌握客户明细账,通过该明细账汇总后与证券公司客户资金总账进行核对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证券公司在总账层面上的挪用行为。
客户另路查询对账机制。在该模式下,存管银行将为客户提供管理账户另路查询服务,客户借助存管银行和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手段和对账机制,通过对比存管银行端管理账户和证券公司端资金台账数据的一致性,有效监控客户资金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存管

一个证券账户可以绑定几张银行卡

6. 一个证券账户可以绑定几张银行卡

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绑定一张银行卡,并且只能绑定本人的银行卡,股票账户的资金只能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进出,不过证券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更换,投资者要注意的是当天卖出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转出需要到第二个交易日拓展资料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

7. 同一个证券公司可否开2个户

同一个证券公司不可以开2个户。证券公司业务规则: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有关部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做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8、禁止对客户做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同一个证券公司可否开2个户

8. 一个人可以在同一个证券公司开两个户吗?

同一个证券公司不可以开2个户。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有关部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做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做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