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2024-05-13

1.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七级伤残。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2.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七级伤残。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五、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七级伤残。
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3. 工伤眼睛失明一只算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的,算七级伤残。所谓七级,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7.2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cm,但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术;
40)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双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63)三度牙酸蚀病。

工伤眼睛失明一只算几级伤残

4.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一、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1、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七级伤残。如果当事人是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的,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的,属于七级伤残。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的赔偿有哪些工伤的赔偿有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具体医院发票而定;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一只眼睛工伤瞎了属于工伤七级伤残。要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金额。一只眼睛失明伤残等级大约在7级左右,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具体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一只眼睛伤残级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七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6.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
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7.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7级工伤。还分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类的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
一、交通事故调解调解后的工伤怎么报销
交通事故调节后工伤保险报销还是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的费用根据因工致残的鉴定的伤残等级的不同,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一览表
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等级。各有不同的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等不同伤残程度评判标准不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三、工伤工伤员工主动辞职怎么赔偿
劳动者因为工伤而辞职的,想要获得赔偿,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伤是否涉及伤残来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或赔偿有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辞职前,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以测评: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者;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几级伤残

8. 工伤一只眼睛失明是几级伤残

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属于七级伤残。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一、工伤7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二、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
职工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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