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2024-05-14

1. 关联交易中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质询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其他。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一、公司法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并没有对于关联交易的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股权转让费用多少钱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怎么确定,新《公司法》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实际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由于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就需要不同的股权价格确定方式,遵循的规定也有些许差别。
新公司法改变了公司管理过程中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既有制度和规则,并填补了原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关联交易、中小股东的保护、一人公司等问题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使修改后的《公司法》更趋于科学和合理。它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虽然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新《公司法》对有些问题的规定仍然过于原则,如: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时,如何界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缺乏具体的标准。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中如何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

2. 怎么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的方式:1、积极完善股东的知情权,例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质询制度;2、赋予少数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直接起诉的权利;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 怎样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

法律分析: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无疑是具有相当积极作用。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的方法如下: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二、股东大会批准制度;三、股东质询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怎样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

4. 关联交易如何损害股东利益

现在公司治理中,经营权和管理权往往会分离,部分董事、高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能会为了实现个人私利,通过安排管理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本文就因关联交易引发的公司利益受损,如何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做简要介绍。

一、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策略
(1)关联交易行为处于决议阶段尚未签订合同
【当事人】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或者撤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2)监事会或监事没有主动提起诉讼,经股东请求仍没有提起诉讼
【当事人】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或者撤销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3)关联交易已经签订合同,但公司尚未履行
【当事人】公司或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时)为原告,以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对方为被告。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关联交易合同。

(4)关联交易已经签订合同,但公司尚未履行,公司或监事会、监事也未起诉
【当事人】股东为原告,被告为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对人, 列公司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关联交易合同。
(6)关联交易已经使公司遭受损失
【当事人】公司或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时)为原告,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安排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董事、 高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赔偿公司的损失。

(7)关联交易已经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或监事会、监事也未起诉
【当事人】股东为原告,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安排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 董事、高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合同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列公司为第三人。
【诉讼请求】赔偿公司的损失。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的有关规:第一条 、第二条

三、实务经验:关联交易的危害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法律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是反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费用,因为这样做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构成违法避税。
如果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或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安排公司与自己或者自己的关联方进行交易, 并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获取不当利益,公司可以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监事可以提起诉讼,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5. 关联交易如何保障股东的利益

保护关联交易中少数股东利益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质询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其他。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关联交易如何保障股东的利益

6. 不公平关联交易侵害少数股东权益

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的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营运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无疑是具有相当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看到,在关联交易中,存在着不少不等价交易及虚假交易,损害了少数股东权益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配合非法分子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证券欺诈行为。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关联交易就是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公平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在全球兴起的兼并风潮中,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大量存在,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已屡屡成为购并方掠夺、鲸吞少数股东利益的一种隐蔽手段,即使在证券法律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惊叹兼并风潮使人类似乎又回到了洪荒年代。
2、在多数股东(控股股东)的支配下,公司违背其自身的真实意愿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是以相互间存在互惠条件为前提,而是由处于控股地位的多数股东利用其表决权优势而取得的,它不仅使公司徒增经营风险,也使少数股东的权益存在受损之虞。深沪两地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多数股东挪用上市公司配股得来的资金,或无偿拖欠公司的货款。上市公司配股得来的资金,应按配股说明书予以使用,但有的却被其控股公司挪作他用。在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交易中,也存在母公司拖欠公司货款而不计付逾期违约金的情况,该货款在公司的帐簿中长期体现为应收款项。这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必然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4、以公司债权抵充多数股东的债务。在民法理论上,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引起的债的消灭。而上述行为将多数股东与公司混为一体,明显违背了股东与公司相互独立的原则,它必定侵害了少数股东在公司内的应得收益。
5、多数股东利用不公平关联交易掠夺公司利润。由于许多公司与对其控股的多数股东存在行业上的依存关系,多数股东可能利用其表决权的优势,向其控股的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或低价购买产成品,甚至抢占公司投资前景较好的项目,从而掠夺了公司的利润,这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给多数股东带来了额外利润,而损害了少数股东的利益。
6、利用不公平关联交易,进行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得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在公司的经营中,关联交易必定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多数股东处于优先获得信息的有利地位,知道关联交易何时发生及会产生何种后果,有可能产生内幕交易的非法行为,甚至出现少数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利润,使公司业绩出现令人意外的变化,以达到进行内幕交易的证券欺诈活动。
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或者是附属的公司在核本公司直接或者是间接占有的权益,存在着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来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范性来进行运作的话,那么是不违法的行为。

7.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怎么办

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应当无须公司批准,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
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
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一、保护小股东权益有哪些方法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询问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够监督其;
2、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损害小股东权益,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有哪些权利?
根据法律的股东,股东不一定是自然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12类:1、发给股票或者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4、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形式参与行使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其中1、2、3、8、9项是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8、11、12项股东权中的参与管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怎么办

8.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怎么办

法律分析:股东对关联交易的救济权应当无须公司批准,是依据股东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行使的权利。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